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doc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献环罚[2018]4025号献县竭诚球墨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91130929065726574E地址:献县河城街镇南城。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庆城我局于2018年6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场所安全分类存放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违法照片等证据为凭。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18年6月1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献环罚告字[2018]402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献环罚听告字[2018]4025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申请,视同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和《献县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和《献县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该企业固废实际存放量在10吨以下,给予从轻处罚,罚款(大写):壹万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献县支行户名:献县财政局账号:0408011109249006512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献县人民政府或者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献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献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印章)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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