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行政专家组裁决案件编号: HK - 11 0 0 386 投诉人: Jean Cassegrain . 被投诉人: Zhengzhongqiang / Hualongchangye 争议域名: long champ - 注册商: Xiamen wor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1 、案件程序本案的投诉人是 Jean Cassegrain . 。被投诉人是 Zhengzhongqiang / Hualongchangye 。本案的争议域名是“longchamp - ”。争议域名的注册商是 Xiamen wor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 “中心香港秘书处”)于 20 11 年 8 月 1 1 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 20 11 年 8 月 1 2 日,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投诉确认通知,确认已收到投诉书。同日,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本案争议域名注册机构传送注册信息确认函,请求提供争议域名的注册信息。 2011 年 8 月 15 日, 注册商回复确认,争议域名由其提供注册服务,被投诉人为争议域名注册人,注册语言为中文。 20 11 年 8 月 25 日, 中心香港秘书处按照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向被投诉人发送程序开始通知,同时转送业经审查合格的投诉书及所有附件材料, 要求被投诉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经过多次尝试后,有关邮件不能有效送达。中心香港秘书处同时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和注册商抄送程序开始通知。同日,中心香港秘书处以快递形式将有关材料按照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时提供的地址发送。由于被投诉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中心香港秘书处于 20 11 年 9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发出缺席审理通知,并告知中心将会尽快指定专家, 审理本案。由于投诉人选择由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 而被投诉人既没有提交答辩,也没有就专家组作出选择, 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案件应当中心香港秘书处指定一名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 20 11 年 10 月 3日,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赵云先生传送列为候选专家通知,并请候选专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如果接受指定,能否在当事人间保持独立公正。同日,赵云先生表示同意接受指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 11 年 10 月 4 日,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通知双方当事人, 确定指定赵云先生作为本案独任专家,审理案件。同日,中心香港秘书处将案件移交专家组。- 2 - 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专家组应于成立之日起 14 日内即 20 11 年 10 月 18 日(含 10 月 18 日)前就本案争议作出裁决。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专家组决定本案程序语言为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即中文。 2、基本事实投诉人: 本案的投诉人是 Jean Cassegrain . ,地址为 12, Rue Saint -Florentin, 75001 Paris, France 。投诉人在本程序中的授权代理人是礼德齐伯礼律师行。被投诉人:本案被投诉人为 Zhengzhongqiang / Hualo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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