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山林经营权合同书甲方:襄樊市襄城区凤凰村村委会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 促进经济发展,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并经甲方村民众大会讨论通过, 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由乙方一次性买断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 70 年。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买断范围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山林亩的 70年经营权卖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二、买断期限买断期限为 70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买断金额买断费为元, 共计元整( 小写:¥元), 上述承包费已含原山林树木、杂树补偿款等一切费用。四、结算办法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五、合同签订后, 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 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六、甲方保证该山( 林地) 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七、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 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 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八、乙方买断甲方的山岭林地, 甲方保证所有山岭林地、树木不是生态公益林地, 如果林业部门出于需要规划为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九、对本合同条款, 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获得法定人数的村民代表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 、乙方取得山林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 乙方拥有所买断山林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买断期间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 、买断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 、买断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 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 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5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 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6 、乙方一次性买断山岭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为 70年。山岭权属仍为甲方所有;在合同期间, 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 甲方不得干涉, 合同期满如因林业部门的采伐指标限制, 无法砍伐, 甲方允许延期至砍伐完, 甲方按实际延长时间计收租金。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 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 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 、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 、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十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 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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