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发〔 2011 〕 269 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11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处: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中达到升等级报考年限的技术工人,有步骤地开展等级考核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现将 2011 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条件(一)考核范围 1 、升等级考核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各级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和 2010 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 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以及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工人, 201 0 年度单位考核为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 2 、本等级考核范围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本等级岗位考核的技术工人及编制外聘用合同制工人,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二)报考条件 1 、基本条件(1) 工作年限 18年( 年限计算到 2011 年, 下同) 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 3 年(从取得岗位证书之日起计算到 2011 年9 月底止, 下同) 以上, 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 工作年限 8 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 3 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 2010 年底前学徒期满和编制外聘用合同制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 、破格申报条件(1 )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 10 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 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 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 5 年。(2) 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 10名,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 2 年。二、考核的工种(一) 2011 年度升等级统考的工种: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铣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二)对未列入统考工种范围且符合升等级条件的其他工种, 需列入升等级考核的,由主管部门于 2011 年8 月底以前提出申请, 并将工种名称、培训教材、培训计划、考核人数、收费标准等报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考办”)审批。三、考核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考核科目包括职业道德、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统考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指定的教材、试卷和考核标准。 3 个科目的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中、初级工 3 项成绩均为 60 分以上(含)者为合格,其中 1 项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为不合格; 高级工 3 项成绩均在 60 分以上且合计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业务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 2011 年 11月 19 日全市统一组织,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将分工种由市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从 2011 年 10月 12 日起陆续组织实施。四、报
市人社发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