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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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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职代会在公司党支部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 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第五条 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第六条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权第七条 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职工的奖励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三、审议决定权: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四、评议、监督权定期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总经理的任期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总经理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五、民主选举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并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 职代会的任务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二、职代会要教育公司职工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车间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不可由领导指定人选。其代表名额应占职工总数的10-20%。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可设特邀、列席代表若干。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多少组成若干代表组,推举组长、副组长。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到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增补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应由原代表团按规定补选。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撤换 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代表,单位有权撤换: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严重失职的;3、因停薪留职、长期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的;4、调离本单位,脱离原代表团的。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参加检查公司内各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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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