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ZJZW/-2011ZJZW市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项目办理规程注:“事项名称”2011-XX-XX发布2011-XX-XX实施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前言市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核准是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服务项目。为规范市级民办市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核准行为,提高办理效率,保证办理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程。(注:事项定义及制定该标准的目本规程贯彻了DB32/T1544-2009《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注:制定标准所依据的标准、法律法规)本规程由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由民政窗口负责起草。(注:起草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曹晴(注:起草人)本规程于2011年XX月XX日发布,于2011年XX月XX日起实施。(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市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核准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对市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改构的设立登记核准的承办部门、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依据等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的申请办理。 2法律依据管理条例》:申办电话:88983053投诉电话:88983011。网站地址:,..;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章程草案。 。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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