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第1课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1、禅让制——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民主“传贤”:(1)含义: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传位给贤能人的制度。(2)禹的功绩:①治水有功;②部落联盟中威望高;③建立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约公元前2070年);说明:《戴冠冕的夏禹》图画,“冕”是古代帝王专戴的礼帽,“圭”为古代帝王举行礼仪所持的玉器;此图已不是部落联盟军事首领的形象,而是表示其帝王身分。2、夏商的政治制度:(1)中央:王位世袭制形成、相卿等设立;相卿士等设立:夏商时期,最高统治者为王,身边辅佐自己的重臣往往被赐予“相”“尹”“保”等官名,是当时最高的政务官。(2)地方:封侯、伯。夏商时期方国林立,周王或商王可封赐方国首领为“侯”“伯”等,并对方国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力。官员相、卿士地方侯、伯职责或义务参与商王决策纳贡,奉命征伐3、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度(经济上实行井田制)(1)分封制:(周武王首创;周公旦推行。)含义:分封,就是”封邦建国”的意思。周王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为王畿,由周王直接统治。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诸侯,让他们建立诸侯国,镇守疆土,保卫王室。目的:①“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拱卫王室;②适应人口不断发展、疆域不断扩大的需求,为了进行有效统治。最根本: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统治内容:①分封对象——王族、功臣、先代的贵族,②受封者义务——服从周王命令、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③受封者权利——职位世袭、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特点:层层分封,等级森严(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带有家族统治色彩破坏与瓦解:西周后期西周后期,诸侯势力强大,王权衰弱,血缘关系疏远,分封制开始受到破坏。春秋时开始瓦解,战国末年,分封制完全瓦解(根源:生产力发展)影响:①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管辖。②扩大了统治区域,开发了边远地区;③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一般的政治格局;④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但诸侯国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埋下分裂割据的隐患。(2)宗法制:含义:宗法制是依据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统治的一种社会制度。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它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内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核心: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前者是针对嫡子而言,后者是针对众子而言。内容:嫡长子继承制、父子相传,兄终弟及;大宗与小宗关系。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进行分封。周王嫡长子、嫡长孙一系有继承王位权,为大宗,次子、庶子为小宗;庶子的嫡长子、嫡长孙于本支又是大宗,其次子、庶子之后裔,又是小宗。诸侯和大夫以此类推。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小宗须服从大宗实质:按血缘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瓦解:随着分封制的破坏而瓦解。战国时宗法制完全瓦解作用:保证了贵族的垄断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深远影响:利:形成的尊宗敬祖、尊老爱幼的浓厚亲情观(重视修家谱,建宗祠,寻根问祖,互相帮助)有益于社会安定和民族的凝聚力的形成。也对中国现在的民间继承方法有较大的影响。弊:导致特权思想严重,等级制森严,崇尚权威,家(族)长制盛行,缺乏反抗精神,重男轻女现象严重,任人唯亲,裙带作风(走后门)盛行,缺乏理性,宗族势力较强,妨碍了近现代民主、法制的发展。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两大支柱,互为表里。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宗法制用于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3)礼乐制度:起源: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目的: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含义: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统治阶级为了推行“统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烦琐的礼仪和与之相配合的音乐。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及注);等等。瓦解:春秋后期,就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作用:礼乐制实
高中历史必修一讲义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