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执行和解协议书立协议人:xxxx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xxxx百货公司(下称乙方)xxxx建筑工程公司诉xxxx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xx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1999年10月16日送达。,于1999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变更xx区人民法院(1999),于1999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二)乙方于1999年12月30日前,;于2000年3月0日付款40000元。(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甲方:XX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XX百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XXX(章) 法定代表人:XXX(章)一九XX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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