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题的目的和意义.doc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现代公司制度的显著特征之一是两权分离,兼得资本聚集和专业化管理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是有代价的,即公司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激励不相容。从股东一方来看,股东把公司看成是一种投资工具,以投入公司的资本承担风险,期望经理能够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勤勉工作。从管理层一方来看,管理层将公司作为领取报酬、额外奖赏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场所,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因此,产生了由二者利益冲突导致的激励不相容。股权激励是一种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被激励者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以解决管理层和股东利益冲突问题。股权激励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1952年,辉瑞(pfizer)公司于率先推出股票期权。从此以后,以股票期权为代表的股权激励制度在赢得世界上各大企业集团的青睐。近代西方股权激励理论源于公司治理理论和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在实践中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股权激励是为了解决企业委托代理问题,通过股权激励使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利益最大程度地达成一致,促使代理人切实关注企业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从而降低企业代理成本。另一方面,股权激励属于薪酬激励范畴,属于薪酬结构中的长期激励部分。其激励对象为企业核心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者。其目的是吸引并激励核心人才为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努力。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规范的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与公司管理者实现了双赢的结果。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上海,武汉等地较早地开展试行股票期权制度,随后北京、深圳等地也相继开展起来,各省市的地方政府还分别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地方性规章。进入1999年,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引进了股票期权制度。然而,由于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企业自身条件和市场环境及法律环境不健全,使得股票期权未能在我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也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法规的实施标志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操作将有法可依。国家从政策法律环境方面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扫清了障碍,对股权激励制度在中国的实施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和其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分析,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从宏观管制和微观运作两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策和建议。这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正在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二、。1932年,柏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中首次分析了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分散持股的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研究表明,半公司股权处于分散状态的情况下,如果经理人没有股权,难以保证他们能够努力使公司业绩达到最优,因为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股东利益存在冲突。而随着管理人员股权份额的增加,他们的利益将会与广大股东趋于一致,其偏离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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