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马列学习社管理办法.doc长春工程学院理学院马列主义学习社社团日常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马列主义学习社是在长春工程学院理学院党支部领导下的一个学习马列主义的一个学生思想工作的学习性组织,以学习马列主义,加强学生思想工作为宗旨。第一条马列主义学习社是在长春工程学院理学院党支部领导下的一个学习马列主义的一个学生思想工作的学习性组织,以学习马列主义党章,加强学生思想工作为宗旨。第二条本社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指导,在具体活动组织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第三条本社一切学习与讨论活动均不得与《长春工程学院理学院马列主义学习社章程》相抵触。第二章经费管理制度第四条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拨款、社会赞助等。第五条社团要管理透明使用合理,由策划部安排使用经费,并作好详细记录。第六条每学期末,社团将一学期收入及活动支出项目上交院团委检查,若有违规现象将予以处罚。第七条每学期初,社团组织机构按社团具体情况,统一制订该学期招员时间、场地、宣传方•式。第八条会员须遵守所参加社团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过而试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笔试,才能成为正式会员。我校在读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第三章日常工作制度社团要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宗旨,积极开展具有本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每学期末召开一次社团总结大会,各部负责人汇报工作,交流经验,表扬先进单位。学生社团活动坚持课余和自愿原则,不占用上课、自习课和学校集体活动时间,一-般利用周末或业余时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例会活动。学生社团若举办大型活动与其他社团举办沙龙活动、与校外团体个人联合活动或涉外活动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理事会申请,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若能不定期组织与其他社团或与社会团体联合活动,将予表扬。学生社团的宣传工作如通知、投稿、海报、网页、录制节目等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校纪校规及《长春工程学院规章管理制度汇编》。积极参与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完成学校或校团委布置的工作与活动任务。第四章本社干部与会员管理与奖惩制度第十五条本社须选拔德才兼备、工作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担任社团干部,社团主要干部由社团组织机构内民主选举产生,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报校团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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