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书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本事务实际执行人: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营业执照号:本事务实际执行人:电话: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租赁乙方场地发布户外广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广告位置、规格、形式、内容广告位置:从化街口新城路林苑宾馆上方户外广告位。(请见附图)广告规格:(高)×(长)=。广告形式:高精度电脑喷画。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广告内容:从化翰林国际项目宣传海报。双方的事项、责任甲方责任:负责确定设计广告画面。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按时支付广告费,以确保本广告物的顺利发布。乙方责任:在发布期间维修及保证广告牌效果及质量。如果该广告画面出现翻松、脱落、撕裂、损坏,乙方必须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72小时内修复。负责广告位设置、发布、喷画、安装、维修保养、清洁、照明、管理工作。负责该广告报批及其费用。负责广告牌及构架的安全责任,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建筑安装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负责该广告牌的常年夜间照明管理工作,如无特殊原因,若该广告牌照明出现熄灭情况,乙方须在发生故障的48小时内排除并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72小时内修复,并通知甲方以保证广告牌的宣传效果。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负责向甲方提供所有支付费用的有效发票。广告位租赁时间广告位租赁时间为三个月,即从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8月15日止。在上述广告位租赁期间,如因大楼加层、装修或政府规划、整治必须拆除时,甲乙双方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变更的一切事宜,租赁费按实际发布天数计算。广告位的制作工程及验收(1)乙方在甲方提供喷画设计画面后五天内完成广告的安装。(2)乙方保证安装自2012年5月15日经双方通过验收之日起,如出现质量问题60天内免费包修包换,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广告位固定不变含税总价租赁费:¥51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壹千元整。上述总费用包括:广告牌报建、审批、设置、发布、安装费、税费。广告牌、有关电器装置及架构的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及管理费。广告发布期内的电费、用电增容费。付款方式及期限(广告位租赁费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在乙方安装好五天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租赁费人民币伍万壹千元整(¥51000)。同时乙方在收款前的十天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原件给甲方核实,同时要附上双方签名盖章确认的结算清单、双方质量验收合格的资料作为请款依据,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合同执行期间亮灯情况的报告1、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每月书面记录本广告物的亮灯情况,如广告亮灯或广告牌本身发生问题,乙方必须在48小时天内修复。2、该广告牌由250瓦投光灯投光灯均衡照明,广告牌的的灯光设置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亮灯时间为:每晚19:00—22:00,保证每日亮灯3小时。画面更换乙方负责每年更换一次喷画及其费用。甲方拥有随时提出更换画面的权利,更换画面的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制作画面。甲方聘请第三方制作画面,不影响本合同下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保证条款乙方对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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