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度 xx 共青团全委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各直属团组织: 为认真贯彻团区委年初工作部署, 按照《 2014 年工作要点》要求, 努力形成良好的共青团工作激励机制, 科学、规范地考核和评价各单位共青团的工作, 经研究, 特制订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4 年度全委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是《 2014 工作要点》中明确的相关工作。二、考核评分方式本次考核分为四块内容开展: 基础工作、日常工作、品牌工作、加分项目(一)基础工作 1. 考核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2. 完成考核指标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重点指标数的,每超过 10% 加1 分,加分总分不超过基本分;未完成指标数的,每少 10% ,扣1分, 基本分不够扣的, 得负分, 但最低不超过基本分的负数; 3. 在考核指标中, 累计有三项达不到基本分的, 取消该团组织年度区级以上(包括区级)综合性荣誉评选资格; 4. 基础工作基本分为 100 分, 各组别团组织考核项目基本分累加不满 100 分的,折合成 100 分计。(二)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平时到各团组织调研中发现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各类材料、团报团刊征订、团费收缴情况、按时参加各类团属会议或培训、数据平台按要求录入等日常配合团区委工作情况。日常工作满分以 15 分计。(三)品牌工作各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 围绕单位中心工作、重点任务, 创造性开展的特色亮点工作的情况, 可申报 1-2 项, 经团区委认定可加 5 分,获得年度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创新奖的加 10 分。所有品牌工作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四)加分项目 1. 获区级以上领导批示,加 5 分,市级、省级(或团中央)领导批示分别加 7、 10 分。 2. 积极承办共青团系统区级及以上会议或重大活动, 根据实际效果,加 2-4 分; 3. 积极开展区级及以上团的试点工作,根据实际效果,加 2-4 分; 4. 在区级以上会议作典型发言,加2分, 在全市、全省、全团会议作典型发言,分别加 3、4、5 分; 5. 所有加分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 20 分。三、考核办法 1 、年终考核时间定于 2015 年1 月。 2 、团区委专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对各考核项目通过听汇报、看台账、实地抽查等形式实行定量打分, 考核按照街道( 乡镇) 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企业团组织、学校团组织分为四个组别。其中街道团工委、乡镇团委的考核分数折算成区委对各街道乡镇的考核分, 其它团组织的考核结果将反馈给各团组织所属单位。 3、各团组织对照《 2014 年度全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认真填写自评分,于1月7 日前报团区委办公室, 加分项目需提供文件、证书、简报、信息、批示等原始材料复印件。四、奖励办法考核成绩将作为各团组织年终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于累计有三项工作考核指标不达标的团组织取消各类综合性先进的评比资格。附: 2014 年度全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宁波市 xx 区委员会 2014 年 12月 29日共青团宁波市 xx 区委员会 2014 年 12月 29 日印发附件 2014 年度全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工作项目工作要求考核指标及考核对象基本分自评分考核分考核指标考核对象一、实施“新心相印”行动, 深入推进青少年思想引领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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