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委员会讨论接收中共预备党员党支部大会表决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讨论接收中共预备党员人选,经党员和群众推荐、党支部讨论并报区普陀教育党工委审核、公示,提交本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三、参加讨论接收中共预备党员大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数的五分之四,表决方能进行;发展对象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半数以上方能通过。四、支部大会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五、大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有权对发展对象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如赞成,在其选项的下面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的在其选项下面方格内画“X”,如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填写表决票时要用钢笔或水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六、表决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因病、因事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七、表决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收回的表决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数,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数,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表决。八、计票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并报上级党组织。九、本办法经本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生效。中共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委员会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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