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各类保障(六):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一) 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超额责任保险和伞式责任保险是两种相类似的保障,机构购买它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他们 CGL保单、商业汽车保单和其他责任保单的保险限制。对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障的需求为了理解为何责任风险的载体需要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回顾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不同的三种基本性质是很有帮助的。 (maximu mpossible loss, MPL) 。比如,一座大楼的最大可能损失是重建它需要的 2000 000 美元成本。但对大多数责任风险载体来说,没有估计 MPL的方法。在严重的事故中,对受伤的人的给付可能会惊人的高。一位可口可乐的销售商为了解决他的一辆运输车和一辆学校公车相撞造成的索赔花了 145 000 000 美元。即使财产损害的索赔也可能会产生巨额的给付,埃克森石油公司的石油在阿拉斯加的海岸发生泄漏后的清理费用超过了 2500 000 000 美元。而且,赔付上百万的诉讼案日益增加。美国 1962 年以前没有一起诉讼案的赔付超过了百万,但是从 1990 年1月到 1993 年7月,有2000 起这样的诉讼案发生,平均每年有超过 550 起。在这一段时间,每一个州的诉讼金额都超过百万①。虽然大多数的机构经历上百万的责任损失的可能性很小,但是这种巨灾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实上对任何企业都存在,无论企业的规模多大,提供何种服务或产品。保障的层次另外一个财产险和责任险的区别是保险公司提供高额保险限额的方式。大多数财产风险的载体都是被一个保险公司全部承保的。如果很多保险公司参与了, 则他们对所有的损失都进行分摊。相反的,高额责任保险一般是按层次进行安排。也就是说第一个保险公司(或称“优先”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必须全部被消耗才轮到第二个保险公司赔付。(价值昂贵的财产有些时候也分层保险,但是这是一种特例。)优先层的责任保险很少超过 1000 000 美元每一事件的限额。其他各类保障(六):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二) 累积限额的效果与财产保险不同,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内通常受到一个累积限额的限制。因此,即使企业并未遭受任何超过其优先责任保单每一事件限额的索赔案,该企业仍可能会在保险期间内遭受多起责任损失使得累积限额耗尽,从而不得不剩下一部分损失不能被保险。比如,假如被保险人的 CGL保单的每一事件限额为 1000 000 美元,全部累积限额为 2000000 美元,产品及完工累积限额为 2000 000 美元。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了四起产品责任损失,每起赔付了 500 000 美元,则保单不再为在同一保险期间发生的另一起产品责任损失进行赔付,即使这起损失没有超过每一事件限额(500 000 美元×4=2000 000 美元———累积限额)。保险的应对办法以上所说的大额的责任损失风险可以由额外的保单承保,即超额责任保单和伞式责任保单。这些保单在“下层”的优先保单提供的限额之外提供保险或者在被保险人可以自留的损失(如500 000 美元)以外提供保险当损失的数额超过了下层保单的每一事件限额或者保险期间内前面发生的事故耗尽了下层保单的累积限额时,超额或伞式责任保单就开始发挥作用了。伞式责任保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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