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名称: 签约单位:合同编号:合同关键词: _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TEL:FAX:020-87343131乙方:TEL:FAX: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2合计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注:医疗器械的设备名称、型号、产地应与注册证中名称相符;属于法定商检的需进行商检;属于计量器具的需提交计量检定证书或其它材料,乙方负责初次检测及费用,经计量合格后买方进行验收。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含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复印件及说明、计量合格报告。第二条: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送货上门至甲方指定地点。第三条: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天。第四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均通过生产厂家、乙方的质量验证才交付甲方使用并提供相关证书;乙方承诺所有产品免费保修期为月(非人为损坏及消耗品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列明售后服务人及服务电话)。第五条:验收标准:试用期30天满,由甲方设备科、使用部门及乙方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报告(乙方备齐产品的相关资料、发票并提供给甲方)。第六条:付款方式:签发验收报告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0%。第七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终止。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第八条: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若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甲方应付乙方总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乙方若逾期不交甲方所需货物或货物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或拒收乙方所提供货物并追讨总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关于事宜,我单位现授权:(身份证号:)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采购事项结束之日止。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医疗机构(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附件二廉洁责任书廉洁责任书甲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乙方:甲乙双方为防范及杜绝设备、耗材及物资购销以及基建、装修等修缮工程项目、劳务或技术服务项目等经济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保证双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责任书的所有内容。一、甲方责任1、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得接受乙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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