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经济开发区村镇规划土地管理考核办法为规范村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和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土地管理和村庄规划目标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包括三部分:土地管理、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一、考核对象:各村民委员会二、考核时间:每年六月下旬对年中完成情况进行检查,12月下旬进行年终考核。三、考核内容:以土地管理、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三部分为主要考核内容,以百分制为记分方法,每项任务设定不同分值,完成任务的满分,未完成任务减分,三项指标的分值和即为最后得分。考核结果将直接本村的年度考核分数挂钩。(一)、土地管理考核(40分)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对土地管理的考核采用分数制,满分为40分。1、村委会发现违法建设现象并主动上报,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相应处理,未形成占地事实的,不扣分。2、村委会发现违法建设现象而隐瞒不报,被上级通报的实行一票否决,该项不得分。3、存在违法建筑而村委会未发现,能积极协助执法人员进行相应处理的,发现一处扣10分。4、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10分)对本村内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宅基地纠纷未能及时处理的,每发生一起减1分。(二)村庄规划考核(40分)1、房屋建设,应按程序依法建设(10分)村庄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应当取得由规划或建设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办相应手续,私自建房的,发现一处扣2分。2、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在冻结期内严禁建房(20分)在冻结期内,违法建设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3、村庄有整治规划(10分)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村民新建房屋建到规划点上,有村庄规划牌,没有的扣5分。(三)村容村貌考核(20分)1、道路宽畅,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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