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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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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广西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敛财: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准超100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日前印发《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严格规定,明确事前事后报告制度。《暂行规定》明确“一个不得”“两个不准”“四个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对违反本规定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人员,应提醒其回避,并拒收其所送礼金、礼品;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准超过200元。不准邀请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不准邀请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禁止使用公物、公车;禁止组织7辆以上婚丧喜庆车队,或车队中有价值30万元以上的车辆;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大摆筵席或搭建灵棚;禁止其他形式的讲排场、比阔气等不文明行为。《暂行规定》还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准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准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准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党员领导干部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全文广西自治区纪委和监察厅日前印发《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落实规范。规定中进一步细化明确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范条文以及相关处理方式。该规定适用于广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也参照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中不准邀请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该规定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第一条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为本人、子女操办婚事,为父母、配偶操办丧事,适用本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对象操办婚丧事宜。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只能邀请近亲属参加。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为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操办。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中不准邀请下列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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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raojun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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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