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划电子报批建筑工程电子图形技术标准(试行)目录:一、规划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二、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深度三、dwg图形文件制图标准四、规划总平面图层设计标准五、建筑单体图层设计标准一、规划总平面图设计深度规划总平面图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8年)、合肥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试行),对各项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的分类、计算方式应参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提交的dwg图形设计成果应利用“合肥市规划局CAD图层管理软件”进行图形整理,并符合以下要求:、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用地界址点坐标)转角点的坐标。。小区道路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标注其道路宽度;宅间路要求绘制出路轮廓。其它类型的建筑布局,标注道路宽度。,并标注最窄处的宽度以及与周边道路和主要建构筑物间的间距。如果其上建有建构筑物(管理用房、体育场所、硬化地面等),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并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停车层数大于1层的,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层数。、建筑基底轮廓、建筑附属轮廓、局部公建轮廓和地下室基底轮廓五类。、建筑外围投影轮廓指包括建筑外围所有构件的最大水平投影轮廓;B、建筑基底轮廓是指建筑主体结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轮廓;C、建筑附属轮廓指建筑阳台、雨棚等非建筑主体结构部分的平面投影;D、局部性质轮廓是指某整体搂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或概念性空间围合,局部性质须勾绘出封闭的多段线,并标明性质类别(如为公建要细分大类和小类,具体分类可参考国标和规划条件配建分类);E、地下室基底轮廓为地下一层与地面相交处的外轮廓,以细虚线绘制,地下室其余部分轮廓参照地上部分处理。,其中建筑外围投影轮廓必须为粗实线,地下室基底轮廓为细虚线,其余三类为细实线。。并标明对角两个角点的坐标,标明基底轮廓与道路和主要相邻建构筑物间的距离(最突出部位),当不平行时,应标注最近端和最远端距离。(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建筑内部电梯间、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须绘制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如硬化地面、烟囱、水塔等,如影响日照或绿地等还需要描绘其外轮廓。 绘制参考上述第6条,并标明建筑竖向和底层窗台高,如条件允许最好绘制建筑属性一览表。。。二、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深度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8年),对各项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的分类、计算方式应参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提交的dwg图形设计成果应利用“合肥市规划局CAD图层管理软件”进行图形整理,并符合以下要求:,基底外轮廓应闭合。、首层、标准层、顶层分解建筑计算面积,对各层对象和各不同属性功能部分进行分解,分解出外轮廓应闭合。局部公建的居住建筑,分解面积轮廓可参考国标和规划条件配建分类,分解出外轮廓应闭合。注:居住类项目局部公建性质轮廓是指某整体楼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概念性空间围合,局部性质须勾绘出封闭的多段线,并标明性质类别(具体分类可参考国标和规划设计条件配建用房分类)。、雨棚、室外楼梯、屋面附属等建筑附属构件,根据附属构件性质分解建筑计算面积,分解的轮廓应闭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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