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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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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1 年计算; 不满 6 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何确定工作年限这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比较容易理解,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 1 年即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决定应当补偿多少个月。工作年限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对于连续工作时间, 就出现了不同的理解, 有些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 离开了一段时间( 此时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后又回到原来的单位继续工作,一直工作到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期满,这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以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时开始计算工作年限,还是之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入,这就产生了争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 一、“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二、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三、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 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还有一种情况, 劳动者从国有单位正常调动进入企业工作, 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当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期满后,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劳社部发( 2003 ) 21 号文件《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第 1 条第(五) 项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 号) 的规定,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 1 年的按 1 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根据此规定, 劳动者在原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确定补偿标准实践中适用《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第 3 项的规定时存在诸多问题。以笔者代理过的一起劳动纠纷为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于 199 6 年签订了为期20 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于 200 3 年就处于吊销状态, 但是用人单位仍需要劳动者处理单位的一些业务, 因此双方没有终止劳动合同。自 2005 年 12 月开始, 用人单位就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007 年 11 月用人单位单方面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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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