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发放方案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发放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有序做好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发放工作, 特拟定如下发放方案: 一、空白证书提供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简称" 总局") 竞体司负责提供空白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二、空白证书领取单位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空白证书由总局所属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领取。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空白证书由总局授权的审批单位, 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 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中国足球学校统一领取。三、空白证书寄送时间每年 6 月和 12 月,根据等级运动员审批的实际数量, 竞体司委托有关单位向总局授权的审批单位寄出空白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证书。四、证书发放程序(一)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证书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收到总局下发的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批文后,根据总局批文,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到总局机关服务中心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证书。将证书内容填妥后, 携批文到总局人事司盖钢印, 证书生效。一个月内将已生效的等级证书向运动员发放。(二) 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证书 1 、总局授权的审批单位汇总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正式审批文件; 2 、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需求表》; 3、将以上材料于每年 5 月底和 11 月底前报送至总局竞技体育司综合处; 4 、竞技体育司综合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收到报送材料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单位寄出空白等级证书; 5 、已生效的等级证书由审批单位在 1 个月内向运动员发放。五、其他事宜(一) 因保管不善, 导致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证书丢失的, 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供情况说明,报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项目中心审核后连同审批文件复印件和运动员 1 张小二寸彩照报竞技体育司;竞技体育司批准后方可补办。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证书补办程序由审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二) 总局不收取任何证书制作费、管理费、邮寄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有关的费用。附: 1 、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说明 2 、审批单位编号代码 3 、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需求表附1: 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说明为加强规范管理,与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配套实施,对全国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采取统一编号,具体方案如下: 国际级运动健将证书编号 8位, 其中前 4 位为审批年份,后4位为审批顺序号,如 20082756 ; 运动健将证书编号 9位, 其中前 4 位为审批年份,第5 位为等级标志编码"0" ,最后 4 位为审批顺序号,如 200800115 ; 一级运动员证书编号 13 位,其中前 4 位为审批年份, 5-8 位为审批单位编码,第9 位为等级标志编码"1" , 最后 4 位为审批顺序号, 如北京市体育局 2008 年审批的某一级运动员证书编号为 2008010010023 ; 二级运动员证书编号 13 位,其中前 4 位为审批年份, 5-8 位为审批单位编码,第9 位为等级标志编码"2" , 最后 4 位为审批顺序号, 如北京东城区体育局 2008 年审批的某二级运动员证书编号为 2008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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