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机关公文概述第一讲党政机关公文概述一、。公文,即办理公务的文书,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行使管理职权、处理日常工作时使用的书面文字工具,它是各类社会组织用以表达意志、传达指令的方式和手段。、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二、:一是依法设立的各类社会组织;二是社会组织的法定领导人。(强制性)公文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内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指挥、协调、约束、凭证等强制性作用。这种强制性作用来自于公文作者的法定地位及其职权范围,他们规定了文件收授双方的关系。(现实性)公文在现实公务活动中所发挥的指挥、协调、约束、凭证等作用就是公文的现行效用,也称“现实执行效用”或“时效”。有的公文时效性长,如法定公文,有的时效性短,如总结、请示、通知、,包括公文的文体、文面和格式和版面形式。国家设计和规定了统一的公文外观式样,以作为党政机关公文的标准格式。,规定了收文、发文的一系列程序以及处理规则。这5个特点可以这样来记忆:(作者法定性)(作用权威性)(时效性)(效用现实性)(体式规范性)(处理程序性)三、公文的作用(见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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