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北工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河北工业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第四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工程硕士和艺术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翻译硕士、金融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第五条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或为了更深入开展科学研究,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每次最多申请延长一年,累计在校时间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研究生新生,应当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书面向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假期自报到日期起计算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三天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由研究生新生所在学院报研究生院,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七条学校在报到时对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研究生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起两周内提出,逾期申请不予受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如下:(一)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研究生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二)以专项计划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研究生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四)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认妊娠的,或于入学前分娩但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四周以上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研究生新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研究生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休学。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日起两周内,研究生应当持研究生证及学费缴纳凭证等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可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两个月。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以书面形式按学校相关要求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无故未办理注册手续、无故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第四章考勤第十一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一周以内应当有校医院证明,一周以上应当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应陈述理由。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四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四周的,应办理休学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返校,并到所在学院报到。凡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第八章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学生处分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课堂教学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导师或指定人员负责。第五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研究生应当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四条研究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按照相应培养方案执行。研究生课程考核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课程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研究生课程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申请随下一次开课重修重考,并如实标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