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摘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附属于封建制度,其形成条件是封建礼法所决定的,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毫无疑问,这种制度也成为了封建统治者治理社会和维护其利益的一种工具。然而,这种制度的存在,不仅摧残了古代广大无辜的女性,对她们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而且还严重束缚着男女男性的发展,从而抑制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关键字: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概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实施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所谓一妻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拥有一个正妻,然而却可以占有多个不同名分的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在当时是被礼法所认可的,不受法律和道德的任何约束。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在婚姻方面,父母占了很大的主动权。要是父母不赞同的婚事,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以失败而告终的。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给中国古代男女带来幸福的感情生活,反而变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感情自由、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进而对古代男性又特别是无数无辜的女性的身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缺陷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主要是为了传承香火和传宗接代,而不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结合。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所出,是为“庶出”。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在同一个家庭中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就有着明显地位的差距。一方面,这种制度使得一大部分妇女在男权主义社会里更加没有地位和权力。妾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畸形产物,是男尊女卑的标志。她们担当的角色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封建社会是很没有地位的。同时,大部分女子是由于生活所迫和外界施压才从妾的,并非自愿。另一方面,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不仅进一步直接反映出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的严重低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她们的后代冠以了身份卑微的标志,对其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不良后果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却被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是古代婚姻的基本特征之一,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男女恋爱婚姻,本是青年男女追求自身终身幸福的权利。但这一主动权却握在了父母的手中,儿女没有主动权,只能在被动地去接受。男女双方的结合都是靠父母和媒人的撮合,而男女双方没有接触和了解,就结合在了一起,这种不带感情的婚姻对男女之间和家庭生活的和谐是非常不利的,最终酿造了太多的悲剧。同时,这种“以父母之命”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包办婚姻、买卖姻、交换婚姻、赘婿婚姻、童养媳婚姻的盛行。四、婚姻解除的决定权的归属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丈夫离婚要求离婚是指其妻犯了“七出”。“七出”的条件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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