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二〇一五年五月目录一、现状分析 1(一)基本概况 1(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进展 2(三)2014年我市重金属排放总量考核情况 5(四)重金属污染防治面临的重要问题和主要方向 6二、总体设计 7(一)编制依据 7(二)指导思想 8(三)基本原则 8(四)目标指标 9三、年度重点任务 10(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0(二)积极采用综合手段,严格污染源监管 12(三)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污染源综合防治 13(四)做好修复试点,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13(五)强化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4(六)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16四、年度重点工程措施及投资 17五、可达性分析 17(一)可行性分析 17(二)可达性分析 18(三)效益分析 18六、保障措施 19(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 19(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调联动 19(三)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经济政策 20(四)加强宣传力度,增强防治意识 21附件1 23附件2 24附件3 26附件4 27附件5 28附件6 31附件7 32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121号)及《广西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南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南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积极防控、稳妥处置重金属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现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2015年度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一、现状分析(一)基本概况南宁市属于广西重金属非重点防控区域。2014年度南宁市现有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能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污染防治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管理维护制度,有运行记录台帐,运转基本正常。全市辖区范围内2014年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目前,南宁市区共有三津、陈村、西郊、中尧、河南5个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多年以来,汞、砷、铬、镉、铅等重金属指标均能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且大部分监测数据为未检出,达标率均为100%。南宁市2014年共有老口、南岸2个国控断面,汞、砷、铬、镉、铅等重金属指标均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且大部分监测数据为未检出。%,;%,,较2013年质量有所下降。水质主要影响指标为pH、铁、锰、氨氮、亚硝酸盐氮和锌,主要由于南宁市盆地第四系土壤中的铁、锰含量偏高,在偏酸性雨水入渗补给地下水过程中,铁、锰溶解于地下水使浓度增加,和部分生活污水渗漏于地下水中造成。(二),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农委、卫计委、安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制订、下发了《南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对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测,确保饮水安全;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重金属污染得到缓解,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年度重金属污染物铅、镉、砷、汞、铬的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污普排放基数,确保“十二五”期间实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终期目标。2014年南宁市共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4个、污染综合防治验收项目4个、计划启动实施的污染防治项目1个。(1)领导重视,及时部署我市成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特别是本年度重点防控区域的地方政府须紧抓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以及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暂停该区域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农委、卫计委、安监局以及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开展专项整治①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原料、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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