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公司员工法律讲座一1目录一、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二、婚姻法相关概念及其效力(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及其效力(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效力(三)婚前财产及其效力(四)夫妻个人财产(五)夫妻约定财产(六)夫妻共有财产制(七)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权(八)夫妻对共有财产的义务三、《婚姻法解释(三)》的主要内容2一、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1、婚姻法: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公布实施,现行的婚姻法在1980年9月颁布,从1981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4月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订。3一、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2、婚姻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4一、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3、婚姻法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5一、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4、婚姻法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6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1、二者的区别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未做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准,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区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7(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2、事实婚姻的效力(1)事实婚姻只限于1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2)我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8(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继承权: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应按如下原则处理:9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继承权a、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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