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评判,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辩驳,大家好!古今几千年来,“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成败观在国人心中生根发芽,形成了以成败评定人物、判定是非标准的尺度,数英雄论成败,古今道理谁都能明白。首先须清楚的是,我们所崇尚敬仰的英雄,是为正义事业而奋斗并能激起他人崇高情感的人,即正气的化身。英雄身上共有的“成”,是站在价值尺度上的达成预期目的,包含物质范畴的成功和精神范畴的成仁,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价值追求。综合各方面而言,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这一观点具有充分依据。然而对方辩友论英雄仅仅片面看待事实而抛开价值,论证的只是不可取性,并一度在事实判断上模糊不清。以成败论英雄,作为一种事实判断是否正确和他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是否可取,根本是两码事,即使是单从事实判断的角度来看,以成败论英雄也并不是不可取的。在此我方指出于对方辩友的辩论措辞中存在有如下___点不妥之处:看问题太过狭隘,割裂整体与部分的作用。将辩题中的“成败”定义为一个人一生的成败,即他一生的价值是否得到体现或推动社会的发展,如南宋的岳飞、文天祥,虽然他们在某次战役中失败了,但有英雄的社会性看来,终其一生是成功的,我们认为他们是英雄。我们看待一个人的成败,不能只从个别事情上进行判断,而是要站在历史的高度,综观其一生,作出正确客观的社会评价才能得出成败,进而得出英雄。当代社会更需要以成败论英雄来做为动力,以使社会稳步前进。漠视人格的作用。认为只有事业上成功就是成功,再多的伟大人格成功和精神建树就不是成功,而是一种超越成败的精神品质,文艺复兴布鲁诺为真理牺牲,晚清谭嗣同为变法牺牲,他们之所以成为英雄正是由于人格的成功和精神的不朽。对方辩友此举实是在有意缩小成败概念的范围。对方辩友否认以成败论英雄,却无法拿出自己论英雄的评定标准,认为不可取之处就在于不可取,是明显的过河拆桥行为,破而不立使如何论英雄成为本场辩论赛的一个未解之谜。混肴了“论”“断”二字的含义。认为“论”是一种绝对的肯定,从而误认为仅以成败论英雄是偏激的。我方一再强调以成败论英雄不代表仅仅以成败判断英雄,而对方辩友一直在偷换我方概念,破坏辩题的公正,误导了观众和评委。认为成败英雄论会导致社会趋向功利化。价值观是多元的,彼此相互制约,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正是因为还有友善法制等等价值观对其制约才会是我们所提倡的正确爱国,理性爱国。成败英雄论亦是如此,融入我们的多元价值观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偷换概念:将“英雄
正方四辩-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