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甲方:大学学院乙方:衡阳师范学院学院甲、乙双方在各自所属学校授权的范围内,经协商,同意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实现共同目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对学生的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义务:,同时授予相应的权利。,负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乙方推荐报考甲方的考生,确保学生具有完成学业的专业条件。。、考核、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评审、答辩的费用。,共同解决学生毕业论文写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乙方指导老师沟通。二、,乙方推荐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教师参与甲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人选,乙方负责督促和检查指导受聘老师的工作。;乙方负责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学习条件。,乙方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并提供每位研究生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科研补助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有偿安排其从事适当的科研、教学工作。,促使学生达到研究生的要求;若毕业论文未能通过答辩,由乙方指导老师和学生共同承责任。三、、乙双方共享。。,受益单位应有甲乙双方,专利申请人为学生本人和甲、乙双方指导老师。学生取得的科研成果乙方按学校科研奖励条例给予奖励。四、,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在乙方学习期间必须遵守衡阳师范学院的规章制度。如学生违反两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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