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北海分中心接收条件和接收范围一、接收范围(一)接收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二)解答与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程序、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等资讯;(三)依当事人申请,对符合规定的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组织研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以及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四)依当事人申请,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相应的应急救助服务。二、接收条件(一)维权援助申请及举报投诉需有明确的对象及具体的事实;(二)维权援助申请需符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基本政策,举报投诉需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和管辖;(三)维权援助申请人、举报投诉人应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举报人不愿提供,但足以证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存在的,应当接收。(四)维权援助已经向其他机构提出申请的、举报投诉已经由其它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接收的,不予接收;其它举报投诉机构或维权援助中心转交的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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