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协议保险代理协议保险代理协议() 代字第 号委托方: 保险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代理人)住所: 负责人: 受托方: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住所: 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协议。,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协议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第二条代理范围(一)(具体险种见附件一);;;。(二)地域范围 行政区域内。第三条代理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协议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议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协议即行终止。(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第五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并通知乙方;;、管理、检查。(二);;、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二),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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