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信号工、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井口信号工、把钩工岗位责任制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手交手,口对口。2、准确、及时发送传递信号,连续发出信号不得超过三次,每次间隔时间10~15秒。3、吊桶运行时,除打停点外,不得发出其他信号。4、吊桶提升、下井,必须得到把钩工的通知,才准发出信号,通过盘口要目接目送。5、吊盘和钩头下放,在大抓工作时不得超过吊盘,在伞钻工作时不得触碰伞钻,否则打停点等候。6、吊桶提至井口80m时及时打开井盖门。7、在吊桶吊挂设备升降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打停点处理。8、在吊桶内装人、物不符合安全规程时,把钩工不得通知信号工发出信号。9、吊桶距工作面提起1~2m后须停稳吊桶,等把钩工清除吊桶底部附着物后防可起钩。10、升降吊盘,必须先与井下信号联系后,再用专门信号通知地面稳车司机,吊盘固定后,通知绞车司机校对深度指示器。11、随时检查绳头、保险钩头、罐梁、销子、滑架等,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12、向井下运送炸药、雷管、机械设备时,把钩工应通知信号工与绞车司机联系好,便于运输。13、火药下到井底后,将电动信号提到吊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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