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争议解决海事争议解决闻银玲闻银玲一、海事争议的类型一、海事争议的类型 1 1、海商合同争议、海商合同争议 2 2、海事侵权争议、海事侵权争议 3 3、海事不当得利争议、海事不当得利争议 4 4、海事无因管理争议、海事无因管理争议二、解决途径二、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三、海事争议的诉讼三、海事争议的诉讼(一)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计算(一)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计算第第 257 257 条条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二年, 年,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第 258 258 条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权,时效期间为二年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旅客死亡之日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三年; 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离船之日起计算。起计算。第第 259 259 条条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期间为二年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侵害之日起计算。第第 260 260 条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期间为一年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一条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 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计算。第第 263 263 条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间为一年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第第 264 264 条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二年,自保险,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第 265 265 条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效期间为三年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六年。。(二)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二)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第第 266 266 条条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期间继续计算。第第 267 267 条条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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