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渭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页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渭南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0一、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立、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二、 市人民政府设立渭南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分为消南市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消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渭南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照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基础研究等类别制定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三、 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技术开发、科学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推进创新型渭南建设。四、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五、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六、 渭南市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授予在本市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为本市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渭南市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可以空缺。七、 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在下列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一) 在实施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创造,并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 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三)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四) 在实施技术推广项目中,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地推广应用,并有所创新,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五)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渭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30项。八、 渭南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授予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为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渭南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1人(组织),可以空缺。九、 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各具(市、区)人民政府;(二) 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三) 中、省驻渭单位;(四) 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所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五)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十、推荐单位或者个人限额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项目;推荐时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与证明材料,并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十一、对同一•技术主要内容已经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省局、地市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再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十二、市人民政府设立消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山有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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