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建议督查工作建议督查工作建议: 督查工作建议鉴于督查工作的现状, 无论党务或政务督查均亟待规范,督查工作建议。一是要规范立法。针对目前实际存在的政令不畅, 布置多, 落实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加强督查立法工作己成当务之急。督查的性质、任务、原则、特征、职能、职权和体制等应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的公安和国土部门, 对其执行督查国家已有了立法。但是对于全党和全国的党务、政务督查, 国家尚无统一法律规范。我省应开先河出台《湖南省督查工作办法》等规章。目前, 督查、督办工作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纪委、中组部对干部制度及反腐倡廉, 国土资源部对用地管理, 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监测,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部门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对警务工作的管理等分别开展了督查工作, 并逐步形成了制度, 加大了力度, ,督查工作建议。二是要规范督查机构的地位。我国十分讲究行政层级, 下级服从上级是我党的基本原则。目前, 党、政督查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实质上其地位是办公厅下设的一个内设机构, 其督查的对象却是下级党委、政府或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督查者的地位低于被督查二个级别。很明显, 低级别机构的低级别干部要督查高于自己二个级别的上级领导部门, 除了向被督者“请示”、“汇报”外, 其督查效果和工作落实情况可想而知。我国清代的“总督”为正二品官, 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 而我们目前的督查机构又为什么不能高规格设置呢? 为此, 建议督查机构要高半格配置。省委、省政府分别设督查室, 由副省级领导任督察长。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督查机构参照上述规模设置。只有这样, 督查工作才具有权威性。三是要相对集中督查权力, 构建政务大督查工作格局。要将信访、审计、国土、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的督察工作权力相对集中起来, 同时, 将政府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剥离, 统一纳入政务督查范围。四是要规范督查工作的职权。要赋予督查工作参与、派出督查、指令督查、调查取证权、现场处置、责令执行、决定撤销、变更、禁闭等行政强制权和督查建议、移送处理权。五是要规范督查队伍建设。督查人员要政治、业务、法律素质高,德才兼备, 廉洁自律, 品行端正, 能力强, 威望高, 事事起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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