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和《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充分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规定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项目决定申请绿色建筑阶段评价标识。我单位承诺履行如下事项:1. 在提交本声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贵厅。如在评价过程中收到贵厅发出的需补充材料的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评价相关材料。2. 提交的申报资料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中的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自动取消参评资格。3. 申报材料提交后,未经贵厅许可,不会退出此次评价标识活动。4. 如无法按贵厅规定提交资料,我单位同意终止评价标识活动。5. 如申报成功获得标识,严格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标识。6. 如未按本声明履行义务,后果自负。7.(1)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愿意接受较低等级;或(2)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采取措施完善后再行申报,本次不接受较低等级;或(3)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不采取完善措施,接受终止本次标识评价。(请三选一)8.(1)我们未曾就本项目向其他评审机构申报过绿色建筑标识;或(2)我们曾就本项目向其他评审机构申报过绿色建筑标识,相关信息和评审意见见附件。(请二选一)特此声明。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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