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二、申报类型与条件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2份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3、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四、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和评审方式为随时申报,集中评审。申报单位登陆河北建筑节能网,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报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评选流程 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形式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 专业评价 专家评审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编号、公布标识项目、颁发证书和标志注:①“申报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申报书、自评报告、证明材料和光盘。申报单位在河北建筑节能网下载申报书、自评报告,并按要求准备证明材料,之后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申报材料提交后,仅允许在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阶段各有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且补充材料不得改变原有设计方案、图纸等,否则不予受理。②“形式审查”是指对申报单位质、申报材料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查。③“专业评价”是指在我省绿色建筑专业评价人员中熟悉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专业人员根据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核实申报单位自评结果,申报运行阶段标识的还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④“专家评审”是指“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委员对申报材料和专业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a. 对于“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可在无疑问后给出专家评审结论;“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还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如专家对于现场情况无疑问,则给出专家评审结论;如有疑问,专家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项目提出现场检测要求,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应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并提供现场检测报告等补充材料,由专家对补充材料进行重审后给出专家评审结论。⑤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在河北建设网网站(网址:)和河北建筑节能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河北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提供署实名的书面材料。⑥河北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楼4218房间电话:0311-87805218传真:0311-87801250电子邮箱:hbqgjnb@ 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及清单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2、“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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