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的人格层次理 (1)“本我”,是人的本能,包括生活本能和死亡本能。这是一种生物冲动,是人的原始力量的来源。它属潜意识范围,按照快感原则,要求满足原始本能的需要。弗洛伊德认为延续个体和种族生命的本能是“生活本能”,或者称为里比都。他还认为人类除有“生活本能”外,还有一种项亡本能”。它包括“自我毁灭”、破坏性、侵略性等冲动。本我包括人的生活本能和死亡本能。由于译名不同,它又被称为“意底”或“伊德”。它属于潜意识范围,不受理性、道德、法律和各种社会习惯的约束。如果仕它自由泛滥,就可能造成危害社会和个人的严重后果。 (2)“自我”,这是人格结构的表层。它是现实化了的本能。婴儿最初只有“本我”。但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逐渐懂得只有在某种条件下才能顺利地满足“本我”的要久于是形成了“自我”。本能始终是为了要达到追求快乐的目的,但是通过它的教师——必然性的教育,使它接受了事实的原则。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是:“这个原则说到底也是以快乐为目的的,不过由于考虑到事实,是被延续和减轻了的快乐,“自我”是保护个人的精神调节因素,它控制“本我”,以免本能肆元忌惮,造成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弗洛伊德认为“本我”代表不可遏制的欲念,“自我”代表理智和深谋远虑。 (3)“超我”,这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它是人格结构中的——个组成部分。“本我”所遵循的是快感原则,“自我”遵循现实原则,而 “超我”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弗洛伊德在对病人进行精神分析时,发现许多病人由于自己违反了社会道德而深感内疚,甚至有一种犯罪感。可见在他们的人格结构中有“超我”的部分。这是人和动物不同之处。动物有本能。在和环境的接触中,也多少发展了“自我”。但“超我”却是人类所特有的。“超我”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常所谓的“良心”,另一方面是“自我理想”。儿童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特别是在父母的影响下,不仅发展了“自我”,而且逐步有了明辨是非的道德观念。弗洛伊德认为,在冗长的儿童时期,正在长大的人依赖父母生活,留下一个沉淀物。这个沉淀物构成了自我里面一个特殊的机关,使父母的影响能够长期存在。儿童内,L1的这种沉淀物就是父母的人格和代代相传的社会道德。这种道德、良心、理想就构成了人格中的“超我”。 “自我”在人们身上起了很好的调节作用。它要使“本我”的要求得到满足,又要考虑现实环境的条件是否允许,还要考虑“超我”是否能通过,即是不是符合社会道德。因此,人格中的“本我”、“自我”、“超我”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概述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人格被视为从内部控制行为的一种心理机制,这种内部心理机制决定着一个人在一切给定情境中的行为特征或行为模式。弗洛伊德认为完整的人格结构由三大部分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所谓本我,就是本能的我,完全处于潜意识之中。本我是一个混饨的世界,它容纳一团杂乱无章、很不稳定的、本能性的被压抑的欲望,隐匿着各种为现代人类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所不容的、未开发的本能冲动。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它完全不懂什么是价值,什么是善恶和什么是道德,只知道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不惜付出一切代价。自我是面对现实的我,它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环境的接触发展起来的,是意识结构的部分,自我是本我和外界环境的调节者,它奉行现实原则,它既要满足本我的需要,又要制止违反社会规范、道德准则和法律的行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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