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上洋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二期工程—大山陂水截污干管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方(甲方):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受托方(乙方):深圳盖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有效期限:2007年6月10日~2007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龙岗区水务局住所地:龙岗区清林中路31号法定代表人:叶君集项目联系人:蒋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水务大楼903室电话:28932620传真:28932994 电子信箱:lj2000sz@受托方(乙方)深圳盖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610室法定代表人:倪晋仁项目联系人:戚月昆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610室电话:28948400传真:28948400 电子信箱:gaiahp@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上洋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二期工程—大山陂水截污干管工程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上洋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二期工程—大山陂水截污干管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咨询要求:编制《上洋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二期工程—大山陂水截污干管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深圳市环保局的审批。:调查——资料收集——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评审。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2007年9月10日前完成该项目的现场调查并提交供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2007年6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项目立项文件、《上洋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二期工程—大山陂水截污干管工程工程项目建议书》及《上洋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二期工程—大山陂水截污干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乙方现场工作提供方便。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元整)(费用计算见附件)。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生效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捌仟柒佰伍拾元整(¥8750元整)。(2)乙方提交报告书报批稿时,支付余下的50%,即捌仟柒佰伍拾元整(¥8750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610室帐号:0172100001917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涉密人员范围:无。保密期限:无。泄密责任:无。乙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无。:无。:无。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
技术咨询(大山陂水)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