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备案号:2086—2010Q/CDT-YTHPC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DT-YTHPC2080311-2010代替Q/CDT-YTIIP2080311-2006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10—12—06发布2010—12—06实施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 II范围 1规范性引用文件 1监督机构与职责 1环保技术监督范围和内容 2技术监督管理 3考核与培训 4为加强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岩滩水电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岩滩水电公司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对岩滩发电公司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细则是对Q/CDT-YTHP2080311-2006《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修订。本细则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四次修订。本细则自发布之口起实施,自实施之口起原细则同时作废。木细则对原细则作了如下主要更改:(1) 将本细则中所有的“大唐岩滩水力发电厂”都改为“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2) 由于公司改制,本细则中的企业名称代号由“CDT-YTIIP”全部改为“CDT-YTIIPC”。(3) 在封面中增加了代替标准编号。(4) 增加了目次。(5) 修改了前言。木细则由岩滩发电公司标准化办公室提出。本细则由岩滩发电公司计划经营部归曰O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岩滩发电公司设备管理部。木细则主要起草人:韦辉韦世伍本细则主要修订人:贺红波本细则主要审核人:潘航铢本细则主要审定人:庞理声木细则批准人:王家华本细则由岩滩水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岩滩水电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及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我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作业环境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本细则适用于岩滩水电公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或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标准(或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木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标准(或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标准(或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3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05]50号)Q/CDT-YTHPC0000001-2007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Q/CDT-YTIIPC0000005-,也是实施环保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由设备管理部门、安监部门、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等负责人组成,在设备管理部设立环保专业的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统筹管理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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