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劳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社科规办[2012]06号为了加强和改进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管理工作,从2011年度开始项目研究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送同行专家进行通讯鉴定。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劳务费规定如下:1、从每个立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预留经费中统一列支1500元用于项目成果鉴定劳务费,免鉴定项目除外。2、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产生的费用,从该项目预留的经费中再次扣除。省社科规划办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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