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几点说明各位离退休职工:依据铜陵市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决定启动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根据学校财力等实际状况,首先兑现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依据我校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依据《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铜政[1999]86号)、《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铜政办[2000]76号)等文件精神实施。二、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审批程序1、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拟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离退休职工,先填写《职工及配偶住房状况登记表》(草案),由校国资处就职工参加政策性购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造册,报送铜陵市住建委。2、市住建委依据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档案,对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家庭已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进行核查。 3、通过市房改办核查、符合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职工,正式填报《职工及配偶住房状况登记表》和《职工个人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由校组织、人事等部门对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及职务、职称进行核实、核对。4、校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每个职工信息资料逐个计算填报《职工住房补贴计算核定单》,经校房改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报送市住建委审查。 5、经市住建委审查后,我校房改办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住房补贴情况,汇总成《职工住房补贴花名册》,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5-7天。 6、对张榜公布无异义的,由校房改办填写《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汇总审批表》,连同《职工个人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职工住房补贴花名册》一并上报市住建委;7、市住建委审查批准后,下达审批意见,学校按核定数额发放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三、职工住房补贴时间安排1、《职工及配偶住房状况登记表》(草案),由校离退休工作处于2013年6月17日开始,统一发放。联系人离退休工作处唐老师(0562-5884085)。2、请各位拟申请住房补贴的离退休同志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职工及配偶住房状况登记表》(草案)按校离退休工作处的要求予以上交。2、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国资处房产管理科安老师(新校区图书馆806室、0562-5881033)。特此说明附件:铜陵市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文件摘要)铜陵学院国资处二O一三年六月十五日铜陵市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文件摘要)第三条住房补贴对象为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按房改租金租住成套公有住房、获得单位一次性或分次货币资金补贴购建住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及其它形式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是指已享受购买房改房面积未达到暂行办法规定的本人职级应享受补贴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职工。第六条职工家庭住房补贴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计发。第九条各类干部、职工享受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一)县(处)级以下干部(不含处级干部),职工被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含中级),职员四级以下人员(含四级),80平方米; (二)县(处)级及相当的干部、被聘副高级专业职务人员、职员三级、高级技师,90平方米; (三)地(厅、局)级及相当的干部、被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员二级,110平方米; (四)1986年专业技术职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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