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的有关规定(2008年12月11日上海外国语大学六届二次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新调整的住房标准:表一:管理人员达标面积职级达标面积(M2)正局140副局120正处105副处90正科80副科70科员65表二:专业技术人员达标面积职称达标面积(M2)正高120副高100中级80初级65表三:工勤技能人员达标面积职级达标面积(M2)高级技师80技师75高级工70普工、初级工、中级工65二、职务、职称以校组织人事部门核定为准。三、本规定适用时间:1999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9年)38号文件之日起。1999年10月26日(含)前去世的人员不在本规定适用范围之内。四、本规定适用范围为:离退休教职工[1999年10月26日(含)前去世的人员不在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经校人事部门认定,2001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且截至2008年9月1日(含)仍在编的离退休教职工。五、计算标准:根据职务(职称)重新核定可享受面积;已享受面积×500元/M2(原为2500元/M2,现补足到3000元/M2);未达标面积×3000元/M2;六、本规定执行之日前已离校的人员不属第五条适用范围。七、本规定经校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上海外国语大学住房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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