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身安全责任协议学生人身安全责任协议甲方: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护理系乙方:医学护理系②班学生王宇琪家长:王银虎王宇琪,于2011年8月被录取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学生。该生因身体原因,于2011年9月5日中午2:30左右以及2011年9月20日晚11:50左右两次发生严重抽搐,事发后,经学院紧急送往延大附院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2011年10月10日,在学院护理系建议下,经延大附院神经内科主任薛艺东教授详细检查,初步诊断该病为癔症否。据医生讲:该病主要因心理素质差、情绪易激动、受刺激引起,在今后的学习、生活期间还有发病的可能。鉴于此种情况,现与家长鉴定以下协议:1、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任何意外,学校将竭尽全力配合学生及家长送往医院进行救治。2、学生在校期间,若因身体原因发生任何意外,无论造成任何后果,责任自负,校方不承担任何学生人身安全责任。3、家长须保证: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因身体原因发生意外,造成任何后果,由家长全权负责。此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存两份,签字后生效。甲方:班主任签字:医学护理系学工部负责人签字:医学护理系负责人签字:乙方:学生王宇琪家长签字: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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