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体育部物资采购行为,对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中心)同意并授权采购的低值易耗物品等其他物资加强采购组织与管理,增加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采购原则第一条计划性原则。采购工作需严格遵守采购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采购。每学期开学初各教研室、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教学、办公、运动队训练、后勤保障等实际需要制定学期初采购计划,经部务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程序采购。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特殊情况下需要计划外采购应根据物资需要的紧迫程度、资金用量大小,经分管部领导同意,主任批准,经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方可采购。第二条灵活性原则。对部门急需、库房又无存货的零散小件物品,可在分管领导同意,在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物资申购单和登记后,主任批准后,先采购后补办手续,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如急需小额物资,在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物资申购单和登记后,经分管部领导同意,主任批准,可先购买,仍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第三条采购监督原则。为保证采购价格的真实性和采购物资的质量,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正常情况下,物资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询价,采购中注意跟踪监督,采购到货后由专人检查、验收,并履行签收手续。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由教职工推选的4名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部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实施。部党总支进行监督。第五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部物资申购单领取和登记(一式2份,其中申购人领取1份,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1份),采购物资(含办公用品等)统计、登记、汇总等工作。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六条物资采购严格按程序审批。采购项目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教研室、中心、网球高水平队等提出,采购金额3000元以下,由分管部领导审核,主任审批,在部党政联席会议通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分管部领导审核,主任同意后,经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50000元以上的严格按学校国资采购规定办理。第四章采购方式第七条物资采购坚持体育部统一领导,集体采购的方式进行。根据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主任安排,由采购小组按照3+1或3+2模式进行集体采购,即由采购小组3名成员加上1名相关人员共同采购。每次外出采购最少不得低于3人。第五章 采购流程第八条物资的采购流程一、申购。物资需求部门依据本部门教学等工作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在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2份《物资申购单》(1份办公室备案),将所需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要求、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咨询价格、用途等填写清楚,在经分管部领导审核签字,经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经主任或书记签批后,方可组织采购。二、询价。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经主任或书记批准后,采购人员根据物资采购需求的紧急程度并参照市场行情和以往的采购记录,或根据厂商提供的资料进行相关的市场询价、比价,坚持同质廉价,同价优质的原则。三、询价过程要向商家详细说明要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付款方式、交货方式等。四、询价过程中如果发现询价与实际价格有差异,应及时向主任或书记请示,经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五、物资验收。采购的物资到货后,由采购小组负责人、物资申购人员、仓库管理员三方依据《物资申购单》、供货合同或供货协议单在物资验收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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