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北京地铁六号线三标项目经理部一工区隧地六3-1发[2010]017关于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内部试行)》(修订)的通知项目部各部室、作业队:为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员工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多为安全生产贡献力量,调动大家安全生产地积极性,根据公司新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工区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稿),现在予以发布,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隧地六3-1发[2010]006号)同日废止。本办法自6月份起执行。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通知抄送:领导班子各部室各作业队中隧二处北京地铁六号线三标一工区办公室2010年报6月21日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内部试行)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工区经理成员:工区书记、副经理、总工、机电总工、安全总监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1、考核按月进行。2、考核对象为承担重要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标准基数A、工区经理、工区书记、副经理、总(副)工、机电总工、安全总监:400元;B、工程(副)部长、质量(副)部长、安保(副)部长、设物(副)部长、办公室主任、作业队长、物资主管、劳资主管等:300元;C、测量主管、专职安全员、卫生防疫员等:200元;D、其他重要职位的人员:100元。4、A、B、C类受考核人员采取先自评,后互评打分的形式进行,每月27~28日两天,个人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和自评打分,完成后交安保部,29日上午9:00之前尚未交给安保部的,直接给予不合格的考核评价,取消其考核奖励。5、安全总监在每月29日后组织工区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打分,受考核人当月正常履责给予合格的评价,当月做了重要贡献的给予优秀的评价,受考核人自身经常违规、不能很好履责和管理对象较乱时给予及格或不及格的评价。6、工区当月产值完成在800万以下时,考核奖励按标准基数发放;当月产值完成在800万到1200万时,标准基数上浮50%;当月产值超过1200万时,标准基数上浮100%。7、个人所打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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