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设施管理办法一、对新建的垃圾池(房)要安装门,禁止焚烧,落实专人管理,发现焚烧现象的人,立即阻止,对不听劝阻的,要求赔偿垃圾池维修费10至50元,造成严重损坏的,按实际修复费用追偿,拒不赔偿修复费的,取消该户的评选和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已建的旧垃圾池(房),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出现破损在当月内维护修理,确保正常使用。二、坚持定期清运、清理,坚持每天巡视,垃圾池每月至少清理两到三次,垃圾池(房)装满前,保洁员或清运人员要及时保洁和清运,并需带上扫把,在清完垃圾后将垃圾池(房)周边的地面扫清好,把门关好。三、落实专人管理,每个垃圾池都要配备一名干部和一名保洁员监管和保洁,加强宣传,严禁焚烧垃圾,爱护公共财物,一旦发现焚烧,立即制止。并向群众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分类投放垃圾。XXX乡人民政府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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