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doc《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作者:日期:2014-07-261988年6月1口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8)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管理,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市场物价基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经营性、事业性、行政性收费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木规定所称经营性收费,系指以盈利为H的的经营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事业性收费,系指不以盈利为H的的服务或为弥补国家拨款不足所收取的补偿性费川;行政性收费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加强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而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木省范用内的收费,实行省、市、具三级管理。各级物价部门是收费管理监督的主管机关,省、市、具物价部门要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第二章收费原则第五条经营性收费,按其提供服务的社会屮等成木,加所纳税金和合理利润。考虑供需情况,相关行业比价、毗邻地区收费水平和政策要求等制定收费标准。第六条事业性收费,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木着补偿合理费用支出为原则,以提供的技术水平、服务内容、受益稈度、事业发展需要和付费对象承受能力等因索制定收费标准。国家全额拨款单位,履行经济技术管理职能时,原则上不收费,如需发放证照的,以收I川工本费为原则;国家茅额补贴的单位,按以收抵支、弥补补贴不足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没有国家拨款或补贴的,按以收抵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可参照经营性收费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第七条行政性收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确定,凡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办理公务,履行签证手续,除国家规定外,一律不收费;确因管理需要所发的证件、牌照、执照、本簿等,只收取岚接消耗的工本费。第三章管理形式第八条经营性收费,按照价格体系改苹的要求,实行下列形式:(一)统一收费标准。凡是关系国计民生、涉及面广的重要收费项目,必须制定统一收费标准。(二) 浮动收费标准。凡是季节性和区域性较强的收费项H,可以规定适屮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或者规定最高收费标准,允许向下浮动。(三) 同行业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付费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放开的收费标准,要区别对待,凡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收费项实行主管部门指导下的同行业议定收费标准;对影响不大的劳务收费和技术市场收费项可实行收费、付费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第九条事业性收费,原则上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其屮某些区域性、劳务性、技术性较强的收费项目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收费项目,可以逐步实行浮动收费标准。第十条行政性收费,国家授权地方管理的收费项忖,必须由有权机关制定统一收费标准。省物价部门委托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收费项目,接受物价部门监督。第四章权限分T第计•一条国家统一管理的收费项li和收费标准,由备级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木地区管理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物价部门备案。第十二条经营性收费,由收费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报送物价部门审批,重要收费项1=1和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物价部门批准。第十三条事业性收费,原则上由省、市管理,某些影响不大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委托县管理。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时,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征求财政部门意见,报送物价部门审批。重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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