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八项管理制度汇编危险废物八项制度汇编邹平县礼参洪祥化工厂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第一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二条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本单位安全部、环保部与生产部共同制定。第三条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措施和贮存、利用、处臵措施,管理措施以及年度转移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格式见附件1。第四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年。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市环境保护局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还应同时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本。第七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5年以上。第八条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安环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 20%以上的;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臵设施的;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条企业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的统一。 第二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的原则。第三条厂长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第四条安环科负责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组长:邓钰 副组长:李宗峰组员:各车间第一责任人、各车间专职环保管理员。第五条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第六条对企业危险废物集中处臵设施、场所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监督管理,产生危险废物必须统一送入集中设施,场所进行贮存。第七条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臵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第八条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臵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泄漏事故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九条严禁向危险废物处臵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或排放。第十条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臵识别危3险废物的明显标志。第十一条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标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标志。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处臵场所必须严格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行,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对停止使用的危险废物贮存、使用、处臵、设施及场所,须经环保检测部门检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方可停止使用,并在停止使用或关闭一个月内向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损坏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臵场所及设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危险废物的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二条本制度编制的依据及目的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 收集、贮存、转移等活动。 第四条管理原则及责任我厂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第五条危险废物处臵程序凡是进入我厂拉运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转移联单制度进行备案,备案后出示有效合法证件及资质供销科陪同到安环科确认、签字、备案后方可进行销售活动。供销科必须与处臵方签订有效合法合同,建立合同台账,并及时到安环科备案存档。第六条车间要积极推广清洁生产,优化工艺,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危4险废物的生产设施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建立健全巡视制度,防治污染事故发生。第七条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管理责任,各成员要履行职责,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安环科必须按照规定向市环境保护局申报登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资料。第九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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