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宾馆的保密工作是指可能发生的泄密和窃取活动采取的系列防范措施。第二条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第二章文件和资料保密第四条拟稿:文件的拟订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第五条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部印制。第六条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部门经理批准。第七条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第八条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于当天收回。第九条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对外披露信息,按宾馆规定执行,需有经理、主管签章。第十二条保密内容按以下三级划分: (一)绝密级 、传真、书信; 、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 ; 。(二)机密级 、传真、合同; ; ,人员编制; (未审批的)。(三)秘密级:宾馆的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宾馆利益的其他事项。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铜坑矿宾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于 2008 年3月编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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