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民法总论周江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民法总论民法总论周江洪周江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课件网页:浙江大学本科课程中心目录?导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民事权利主体?第五章民事权利客体?第六章法律行为?第七章代理?第八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导入案例 1】陈章庆诉张菊娥委托代理纠纷抗诉案?【案情】?X与Y的丈夫 A系战友。 Y系吴宁镇干部。 1997 年前, X为Y家完成铝合金门窗 120 ㎡,计工资 。 X为了在城里买屋基,将 A,托 Y 帮忙。 X铝合金工资款 万元,共计 B帮忙, 但未立字据。 1997 年7月21日, Y在X拟定的结算借据上签了“借款人 Y”字样。后 X、Y多次向 B催要屋基款未果。因 B外出下落不明, X遂诉至法院,要求Y归还 。?【本案判决】学习完本章后总结梳理【导入案例 2】郭景忠诉天泰公司、蓝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公报》 2006 年第 4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一条规定: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本案买卖合同虽然是由案外人李楠与原告郭景忠口头订立,但李楠只是被告天泰公司的代理人, 不是买卖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郭景忠和天泰公司。李楠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天泰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由天泰公司承担责任。由于天泰公司的控告,李楠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李楠的行为无论是否构成诈骗罪,均与本案无关,不应影响到本案审理结果,故本案无需中止审理。天泰公司关于本案应先中止审理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代理制度概述?第二节代理的分类?第三节代理权?第四节代理行为?第五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第六节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第一节代理制度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特征?三代理制度的历史及其作用一代理的概念?(一)代理?法律上所称代理,是由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所代理的另一人。?广义的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或以自己名义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并使所产生的后果直接或间接地归属被代理人承受。狭义的代理:即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法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间接代理? (参见代理的分类: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代理人;被代理人,或本人;第三人、相对人。我国关于代理的私法制度体系?《民法通则》第4章设专节对代理作了规定。?《合同法》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中对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并在第21章“委托合同”第402 条和第 403 条做了进一步的扩张。?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 11-13 条。 11条规定了追认的到达和合同生效时间问题; 12条规定了无权代理时被代理人的履行行为视为追认; 13条规定本人向无权代理人的追偿权。?关于第 402 条、第 403 条,争议较多,参见尹田: 《民事代理之显名主义及其发展》,《清华法学》 2010 年第 4期。(二)代理关系?通过代理人的代理活动而在被代理人、代理人以及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关系叫做代理关系(与代表的区别)。二代理的特征(直接代理) ?(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如行纪的区别) 代理人第三人被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效果直接归属行纪人第三人委托人以代理人自己名义效果间接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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