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院社工督导工作职责.doc社会福利院社工督导工作职责为完善泸州市社会福利院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根据十八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福利院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督导工作职责。一、 对福利院的职责(一) 政策建议和倡导职责。按照福利院要求递交工作或政策建议报告等;(二) 积极参与福利院组织的会议、政策研究、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等。二、 对福利院社会工作的职责(一) 参与服务质量评估,对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对专业服务推广及决策方面给予建议;(二) 及时对团队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及建议,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成效;(三) 协助福利院对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对社工招聘、选拔、培养、调岗、辞退等提出建议;(四) 协助对社工工作程序、服务质量以及职业操守进行监督、总结。三、 对社工的职责(-)负责所带领团队业务方向的整体规划,指引社工完善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服务开展及其他协调性工作;(二) 给予社工业务指导,按照专业督导程序,定期召开社工个人督导面谈及团队督导会议,审阅、批复社工服务情况,并按时完成督导记录;(三) 提升团队社工自身业务能力,策划并组织实施各类形式的培训等;(四) 带领团队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拓展新的服务项目;(五)帮助社工制定并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促进社工提升发展;(六)对社工给予情绪支持,引导社工更好的投入工作。四、督导需按时完成督导任务,定期组织社工进行面谈、集体督导或进行现场督导等。(一)督导每月需与每位社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面谈,每位社工面谈时间不少于1小时;(二) 督导每月需进行一次集体督导,及时了解社工服务中的问题并给予建议和支持;(三) 督导每月需进行一次现场督导,帮助社工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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